特種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首次申報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綜合資料(第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十三條 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 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 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 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十六條 資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第三條 第一款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和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驗資報告;
(3)企業章程;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5)企業擁有的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憑證;
(6)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憑證;
(7)資質標準明確要求企業必須具有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社會保險憑證;
(8)資質標準明確要求企業具有自有設備、廠房的,企業需出具購置合同、發票、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 合同等相應證明;
(9)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申報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九條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資質標準:
1、企業完成過本類特種工程2個以上,工程質量合格。
2、企業具有相應的特種工程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
3、企業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120萬元以上。
4、企業具有相應的特種技術、設備和檢測工具。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第三十九條 關于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
1、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超過60周歲的人數比例不得超過15%,技術負責人年齡限制在60周歲及以下。
2、企業人員在兩家及以上企業注冊或受聘的不予認可,其證書上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名稱一致。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消防等方面資質的,企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復印件應同時上報。
3、申請特級資質的,企業應具有與特級資質承包范圍內各類別工程相對應的,各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5人。
4、對企業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的專業考核,按企業申請的主項資質要求進行。
5、企業申請多項資質的,其注冊建造師(或項目經理)人數按照企業申報的各類資質標準中的最高值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