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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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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新標準

時間:2015/11/26

2015年建筑業企業資質新標準

住 房 城 鄉 建 設 部

 

一、總 則

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建筑活動監管,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資質標準。

一、資質分類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施工勞務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一般分為 4 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一般分為 3 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本標準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各個序列、類別和等級的資質標準。

二、基本條件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資產;
(二)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
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四)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三、業務范圍
(一)施工總承包工程應由取得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依法進行分包。對設有資質的專業工程進行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時,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二)設有專業承包資質的專業工程單獨發包時,應由取得相應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依法分包的專業工程或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組織施工,勞務作業可以分包,但應分包給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
(三)取得施工勞務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四)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相應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等業務。

四、有關說明
(一)本標準“注冊建造師或其他注冊人員”是指取得相應的注冊證書并在申請資質企業注冊的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是指持有國務院
有關行業部門認可單位頒發的崗位(培訓)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或按照相關行業標準規定,通過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職業能力評價,取得職業能力評價合格證書的人員;“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是指經國務院有關行業部門、地方有關部門以及行業協會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
(二)本標準“企業主要人員”年齡限 60 周歲以下。
(三)本標準要求的職稱是指工程序列職稱。
(四)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的“技術工人”包括企業直接聘用的技術工人和企業全資或控股的勞務企業的技術工人。
(五)本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是指申請資質企業依法承攬并獨立完成的工程業績。
(六)本標準“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專用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相應建筑物、構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標準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
(八)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標準另行制定。

 

 

二、標 準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 12 個類別,分別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2 萬-3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30-36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1二級資質標準

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12 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 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 1 項或高度 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 2 項;
(3)建筑面積 1 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1 項或建筑面積 0.6 萬-1 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 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 21 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 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 21-24 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項。

 

 

1.1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1承包工程范圍

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 1.2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2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2.1 一級資質標準

2.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2.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跨度≥100米的橋梁 6 座以上;
(4)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座以上,或單座隧道長≥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3 臺;
(2)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4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4 臺;
(4)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6臺;
(5)各型壓路機 2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10 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10 臺);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 2 臺;
(7)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車 4 臺;
(9)隧道掘進設備 2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 4 臺,壓漿設備 2 臺。

 

 

2.2 二級資質標準

2.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2.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2.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三級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萬平方米以上;
(3)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 米或單跨跨度≥40米的橋梁 4 座以上。

2.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2)6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3)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2 臺;
(4)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的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臺;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3 臺;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3 臺;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3 臺;
(8)各型壓路機 10 臺(其中瀝青混凝土壓實設備 4臺,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2 臺);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鉆機 1 臺;
(10)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 1 套;
(11)50 噸以上吊車 1 臺;
(12)水泥混凝土泵車 2 臺;
(13)隧道掘進設備 1 臺,水泥混凝土噴射泵 2 臺,壓漿設備 1 臺

2.3 三級資質標準

2.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3.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6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5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臺;
(3)攤鋪寬度 4.5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臺;
(4)8 噸以上壓路機 5 臺;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2 臺;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
(7)30 噸以上吊車 1 臺。

2.4 承包工程范圍

2.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長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10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橋梁,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單座橋長 500 米以下、單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橋梁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3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3.1 一級資質標準

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3.1.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0 人。

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 150 公里以上Ⅰ級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2 座全長 1000 米以上鐵路隧道;
(3)3 座單跨 32 米且橋長 100 米以上的鐵路橋梁;
(4)2 個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場;
(5)2 個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2 二級資質標準

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2.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0 人。

3.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 60 公里以上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2)3 座全長 100 米以上鐵路隧道;
(3)8 座單跨 24 米的鐵路橋梁;
(4)3 座中間站;
(5)2 個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總承包鐵路綜合工程(不包括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

3.3 三級資質標準

3.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3.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或橋梁工程或隧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4 承包工程范圍

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板梁橋和單跨大于 64 米的橋梁、全長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 32 米的橋梁、全長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級鐵路綜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鋼桁梁、鋼板梁橋及單跨大于 24 米的橋梁、全長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鐵路電務、電氣化和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范圍內的工程)。

注:
鐵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鐵道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等專業職稱。

 

4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4.1 一級資質標準

4.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4.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75 人。

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7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3000 噸級以上半潛駁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4)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艙容耙吸式挖泥船;
(6)總裝機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級資質標準

4.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4.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50 人。

4.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1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碼頭工程;
(2)1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萬噸級或內河 3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5)300 噸級以上船閘或 5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6)2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萬平方米或內河 5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9)5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10)3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5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樁船;
(2)8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 2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三級資質標準

4.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4.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總裝機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承包工程范圍

4.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和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船閘、升船機、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河海航道整治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水下開挖與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4.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和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28 萬平方米或內河 12 萬平方米以下堆場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6 萬立方米以
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機電安裝、通航建筑設備機電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4.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萬噸級和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和滑道工程、300 噸級以下船閘和 50 噸級以下升船機工程、沿海 2 萬噸級和內河
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萬平方米或內河 7 萬平方米以下港區堆場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與其相對應的道路與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棧橋、海岸與近海工程、港口裝卸設備安裝、通航建筑設備安裝、水下開挖與清障等工程。

 

5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5.1 一級資質標準

5.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5.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0 人。

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 1 類,3~5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容 10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5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 2 座;
(2)過閘流量≥50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MW(或流量≥25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徑≥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500 米的水工隧洞 4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5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12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12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8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2 二級資質標準

5.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5.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

5.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其中 1~2 類至少 1 類,3~5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庫容 50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15 米以上或庫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且壩高 30 米以上的水庫、水電站大壩 2 座;
(2)過閘流量 60 立方米/秒的水閘 4 座(不包括橡膠壩等);
(3)總裝機容量 10MW 以上水電站 2 座;
(4)總裝機容量 500KW(或流量≥8 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徑≥4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200 米的水工隧洞 3 個;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澆筑 20 萬立方米以上或壩體土石方填筑 60 萬立方米以上或灌漿 6 萬米以上或防滲墻 4 萬平方米以上;
(7)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

5.3 三級資質標準

5.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5.3.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5.4 承包工程范圍

5.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

5.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規模中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3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規模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7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 8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1000 米、堤防級別 2 級以下。

5.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6000 萬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電工程和建筑物級別 4 級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總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圍內:壩高 40 米以下、水電站總裝機容量 20MW以下、泵站總裝機容量 800KW 以下、水工隧洞洞徑小于6 米(或斷面積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長度小于 500 米、堤防級別 3 級以下。

注:
1.水利水電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發電、供水、治澇、水環境治理等為目的的各類工程(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主要工程內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壩、堤、水閘、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與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過木、過魚建筑物、地基處理)建設、水電站建設、水泵站建設、水力機械安裝、水工金屬結構制造及安裝、電氣設備安裝、自動化信息系統、環境保護工程建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土地整治工程建設,以及與防汛抗旱有關的道路、橋梁、通訊、水文、鑿井等工程建設,與上述工程相關
的管理用房附屬工程建設等,詳見《水利水電工程技術術語標準》(SL26-2012)。
2.水利水電工程等級按照《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確定。
3.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等水利水電類相關專業職稱。

 

 

6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6.1 一級資質標準

6.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6.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8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機組累計 6 臺;
(3)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4)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5)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6.6二級資質標準

6.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6.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6.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電站裝機容量 100 萬千瓦以上;
(2)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機組累計 4 臺;
(3)11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700 公里;
(4)11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7 座;
(5)11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200 公里。

6.6三級資質標準

6.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6.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6.6承包工程范圍

6.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6.4.1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1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11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注:
1.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包括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核能發電、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電力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等專業職稱。

 

7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7.1 一級資質標準

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7.1.2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3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6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30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7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7二級資質標準

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7.2.2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7.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 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 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 30 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 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 150 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 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 20 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 萬噸/年以上石膏礦、石英礦或 40 萬噸/年以上石灰石礦等建材山工程。

7.7三級資質標準

7.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7.3.2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7.7承包工程范圍

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礦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70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項目)或 36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80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 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 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 36 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 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或 180 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 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 24 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 萬噸/年以下石膏礦、石英礦或 48 萬噸/年以下石灰石礦等建材礦山工程。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礦區配套工程是指礦區內專用鐵路工程、公路工程、送變電工程、通訊工程、環保工程、綠化工程等。
2.礦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礦建、結構、機電、地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業職稱。

 

8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8.1 一級資質標準

8.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8.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5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1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或單座容量 120 噸以上轉爐或 90 噸以上電爐);
(2)年產 8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 100 萬噸以上煉鐵工程(或單座容積 1200立方米以上高爐)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180 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
(4)年產 9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小時制氧 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產 30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15 萬噸以上鋁或 10 萬噸以上銅、鉛、鋅或 2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 5 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50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25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4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75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8 二級資質標準

8.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8.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2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8.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10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年產 8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 6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
(3)年產 70 萬噸以上(或單座容積 1000 立方米以上高爐)煉鐵工程;
(4)年產 6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焦爐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
(5)年產 15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 10 萬噸以上鋁或 5 萬噸以上銅、鉛、鋅或 1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 3 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2500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 15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 20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 3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60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8.8三級資質標準

8.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8.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7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冶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屬冶煉或金屬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結構、電氣、給排水、動力、暖通、測量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8.8承包工程范圍

8.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

8.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 100 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
(3)年產120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 240 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
(4)年產 12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小時制氧 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產 35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7)年產 20 萬噸以下鋁或 12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 2.2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8)年產 6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6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9)日產 4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10)日產 6000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1)日熔量 5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15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8.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產 10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
(2)年產 80 萬噸以下軋鋼工程;
(3)年產 100 萬噸以下煉鐵工程;
(4)年產 10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
(5)年產 20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
(6)年產 15 萬噸以下鋁或 8 萬噸以下銅、鉛、鋅、或 1.5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電解工程;
(7)年產 4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 4000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
(8)日產 25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
(9)日產 3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
(10)日熔量 4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 80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
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冶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冶金工程、金屬冶煉、金屬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礦、選礦、機械、建筑材料、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動力、測量等專業職稱。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9.1 一級資質標準

9.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9.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3 項;
(2)單項合同額 35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 3 項。

9.9二級資質標準

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9.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其中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 3 項;
(2)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體裝置(可含附屬設施)檢維修工程 3 項。

9.9三級資質標準

9.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9.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石油煉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藝或化工設備)、結構、電氣、機械和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9.9承包工程范圍

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和檢維修。

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類型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500 萬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檢維修。

注:
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氣田地面、油氣儲運(管道、儲庫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3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50 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氣體處理工程;
(3)300 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 億立方米/年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 10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3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8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5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 4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2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 3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2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 5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8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6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30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24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32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5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10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4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 6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3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10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20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6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00 萬噸/年以上煤制油、2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規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10 萬噸/年以上生產能力的油(氣)田主體配套建設工程;
(2)20 萬立方米/日以上氣體處理工程;
(3)100 萬噸/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 億立方米/年及以上輸氣等管道輸送工程及配套建設工程;
(4)單罐 5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0 萬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儲庫,單罐 5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3 萬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庫,單罐 20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萬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氣儲庫,單罐 200 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1000 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氣及輕烴儲庫,單罐 2 萬立方米以上、總庫容 6 萬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氣儲庫,單罐 1 億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儲氣庫,以及以上儲庫的配套建設工程;
(5)500 萬噸/年以上的煉油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常減壓、脫硫、催化、重整、制氫、加氫、氣分、焦化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6)30 萬噸/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與其配套的對二甲苯(PX)、甲醇、精對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內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環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 等生產裝置和相關公用工程、輔助設施;
(7)15 萬噸/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8)12 萬噸/年以上磷銨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9)16 萬噸/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30 萬噸/年以上純堿工程、5 萬噸/年以上燒堿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1)2 萬噸/年以上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及塑料和化纖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2)項目投資額 2 億元以上的有機原料、染料、中間體、農藥、助劑、試劑等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3)20 萬套/年以上的輪胎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4)4 億標立方米/年以上煤氣化、5 億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氣、20 萬噸/年以上煤制甲醇、16 萬噸/年以上煤制油、10 萬噸/年以上煤基烯烴等煤化工工程或相應的主生產裝置。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0.1 一級資質標準

10.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0.1.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4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主干道 25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積 150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廣場硬質鋪裝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 10 萬平方米以上;或累計修建單跨 40 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3 座;
(3)累計修建直徑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凈寬 1米以上方溝)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3 米以上的中壓燃氣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直徑 0.5 米以上的熱力管道工程 20 公里以上;
(4)修建 8 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 10 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 2 項;或修建 20 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5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 項;
(6)累計修建斷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 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 2 項。

10.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機械設備:
(1)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 臺;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
(3)直徑 1.2 米以上頂管設備 2 臺。

10.10二級資質標準

10.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0.2.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0.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4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城市道路 1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城市道路面積 50 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修建城市橋梁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單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橋梁 2 座;
(3)累計修建排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燃氣管道工程 10 公里以上;或累計修建熱力管道工程 10公里以上;
(4)修建 4 萬噸/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或 5 萬噸/日以上的供水廠工程 2 項;或修建 5 萬噸/日以上的給水泵站、排水泵站 4 座;
(5)修建 200 噸/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 項;
(6)累計修建城市隧道工程 1.5 公里以上;
(7)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市政綜合工程項目 2 項。

 

10.10三級資質標準

10.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10.3.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0.10承包工程范圍

10.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0.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類城市道路;單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
(2)15 萬噸/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25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5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
(4)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斷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類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 40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10.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單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
(2)8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廠;6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10 萬噸/日以下的給水泵站、10 萬噸/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徑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徑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壓、低壓燃氣管道、調壓站;供熱面積 50 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直徑 0.2米以下熱力管道;
(4)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
(5)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軌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廣場、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
(7)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工程、熱力工程、道路工程、橋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鐵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過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軌道交通工程、環境衛生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
2.市政綜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橋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兩類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道路與橋梁、給排水、結構、機電、燃氣等專業職稱。

11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1.1 一級資質標準

1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11.1.2 企業主要人員
(1)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20 人。
1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5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 800 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或 2000條公里以上的本地網光纜線路或 10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單個項目 300 公里以上的長途光纜線路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 30 個以上;
(3)年完成 1000 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4)年完成 1000 個基站或 5000 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5)年完成 500 端 155Mb/s 以上或 50 端 2.5Gb/s以上或 20 端 10Gb/s 以上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6)年完成 1 個以上省際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或 10 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7)年完成 5 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 機房)電源工程或 800 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11.11二級資質標準

1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200 萬元以上。

11.2.2 企業主要人員
(1)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60 人。

1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9 類中的 4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年完成 400 公里以上長途線路,或 1000 條公里以上本地網光纜線路,或 500 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
(2)年完成網管、時鐘、軟交換、公務計費等業務層與控制層網元 15個以上;
(3)年完成寬帶接入入戶工程 1 萬戶;
(4)年完成 500 個以上基站的移動通信工程;
(5)年完成 500 個基站或 2500 載頻以上的移動通信網絡優化工程;
(6)年完成 250 端 155Mb/s 以上系統傳輸設備的安裝、調測工程;
(7)年完成 5 個以上城域數據通信或業務與支撐系統工程;
(8)年完成 10000 個信息點的綜合布線(或計算機網絡)工程;
(9)年完成 2 個以上地市級以上機房(含中心機房、樞紐樓、核心機房、IDC 機房)電源工程或 400 個以上基站、傳輸等配套電源工程。

 

11.11三級資質標準

1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11.3.2 企業主要人員
(1)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通信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企業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1.11承包工程范圍

1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1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 2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1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工程投資額 500 萬元以下的各類通信、信息網絡工程的施工。

注:
1.通信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通信工程、有線通信、無線通信、電話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光纖通信、計算機通信、計算機、電子信息、軟件、電子工程、信息工程、網絡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等專業。
2.技術工人包括線務員、機務員、電工、焊接工等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書的工人。

 

12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2.1 一級資質標準

12.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 億元以上。

12.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2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9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 2 項,工程質量合格。

 

 

12.12二級資質標準

12.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12.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工程 2 項,工程質量合格。

 

12.12三級資質標準

12.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2.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2.4承包工程范圍

12.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電工程的施工。

12.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12.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下的機電工程的施工。

注:
1.機電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的機械、電子、輕工、紡織、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其他工業工程的機電安裝工程。
2.機電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暖通、給排水、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等專業職稱。

 

 

 

 

 

 

 

 

(二)專業承包序列資質標準

專業承包序列設有 36 個類別,分別是: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隧道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古
建筑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航道工程專業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核工程專業承包、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

 

13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3.1 一級資質標準

1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13.1.2 企業主要人員
(1)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測量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5 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8米或深度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3000 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 12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13 二級資質標準

1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13.2.2 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13.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2 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2米或深度超過6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2000 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超過 9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13 三級資質標準

13.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3.3.2 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3.13承包工程范圍

1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

1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 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 24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 10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5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 15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 18 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 8 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 3000 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 12 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4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4.1 一級資質標準

14.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4.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電氣、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30 人,其中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 6 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 18 人、電工不少于 3 人。

1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安裝拆卸 1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機8 臺次;
(2)累計安裝拆卸 100 噸以上門式起重機 8 臺次。

14.14二級資質標準

14.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4.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電氣、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 人,且專業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6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電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安裝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機 8臺次;
(2)累計安裝拆卸 50 噸以上門式起重機 8 臺次。

 

14.14三級資質標準

14.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50 萬元以上。

14.3.2 企業主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電氣、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 人,且專業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人,且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不少于 6 人、電工不少于 1 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4.14承包工程范圍

14.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14.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315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14.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 800 千牛•米以下塔式起重機、各類施工升降機和門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15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15.1 資質標準

15.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500 萬元以上。

15.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實驗室負責人具有 2 年以上混凝土實驗室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2)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 人。混凝土試驗員不少于 4 人。

15.1.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混凝土攪拌設備 1 臺,并具有混凝土試驗室;
(2)混凝土運輸車 10 輛;
(3)混凝土輸送泵 2 臺。

 

15.15承包工程范圍

可生產各種強度等級的混凝土和特種混凝土。

 

 

 

16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16.1 一級資質標準

16.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16.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1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上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或電子工業環境工程 2 項;
(2)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電子系統工程 3項;
(3)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 項。

16.16二級資質標準

16.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6.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4 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6.16承包工程范圍

16.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電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16.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和電子工業環境工程、單項合同額 1500萬元以下的電子系統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電子工業制造設備安裝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設備的安裝工程。
2.電子工業環境工程指:電子整機產品、電子基礎產品、電子材料及其他電子產品制造所需配備的潔凈、防微振、微波暗室、電磁兼容、防靜電、純水系統、廢水廢氣處理系統、大宗氣體純化系統、特種氣體系統、化學品配送系統等工程。
3.電子系統工程指:雷達、導航及天線系統工程;計算機網絡工程;信息綜合業務網絡工程;監控系統工程;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化系統工程;應急指揮系統;射頻識別應用系統;智能卡系統;收費系統;電子聲像工程;數據中心、電子機房工程;其他電子系統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統及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通訊系統;衛星接收及有線電視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綜合布線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智能小區管理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大屏幕顯示系統;智能燈光、音響控制及舞臺設施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機房工程等相關系統。
5.電子與智能化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計算機、電子、通信、自動化、電氣等專業職稱。

17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17.1 一級資質標準

1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17.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2 項單體建筑面積 4 萬平方米以上消防設施工程(每項工程均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7.17二級資質標準

1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17.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暖通、給排水、電氣、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一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7.17承包工程范圍

17.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7.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體建筑面積 5 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
(1)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倉庫、儲罐、堆場。

注:
民用建筑的分類,廠房、倉庫、儲罐、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確定。

18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18.1 一級資質標準

18.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18.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5 人,且結構、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電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30 人。

1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中的 1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200 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1項或單項合同額 150 萬元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3 項;
(2)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防腐保溫工程 2項。

18.18二級資質標準

18.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18.2.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3 人,且結構、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電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15 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8.18承包工程范圍

18.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防水、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

18.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300 萬元以下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單項合同額 600 萬元以下的各類防腐保溫工程的施工。

 

19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9.1 一級資質標準

19.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19.1.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橋梁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1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單座橋長≥500 米或單跨≥100 米或橋墩高≥60 米的橋梁 4 座;
(2)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 3 億元以上。

19.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臺;
(2)20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19.19二級資質標準

1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000 萬元以上。

19.2.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橋梁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1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單座橋長≥100 米或單跨≥40 米的橋梁 3 座;
(2)累計完成橋梁工程合同額 1.5 億元以上。

19.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6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10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19.19三級資質標準

19.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9.3.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橋梁工程或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橋梁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19.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4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50 噸以上架橋機 1 臺。

19.19承包工程范圍

1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橋梁工程的施工。

1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跨 150 米以下、單座橋梁總長 1000 米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1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跨 50 米以下、單座橋梁總長 120 米以下橋梁工程的施工。


20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隧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0.1 一級資質標準

20.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20.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隧道(或地下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4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人。

2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洞長≥500 米的隧道 4 座;
(2)累計完成隧道長度 10 公里以上。

20.1.4 技術裝備
具有隧道掘進設備 2 臺。

 

20.20二級資質標準

20.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0.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人。

20.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洞長≥200 米的隧道 3 座。
(2)累計完成隧道長度 5 公里以上。

20.2.4 技術裝備
具有隧道掘進設備 1 臺。

20.20三級資質標準

20.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0.3.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鐵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結構)專業中級職稱或公路工程(或鐵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或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鋼筋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爆破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0.3.3 技術裝備
具有隧道掘進設備 1 臺。

 

20.20承包工程范圍

20.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隧道工程的施工。

20.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斷面 60 平方米以下且單洞長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20.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斷面 40 平方米以下且單洞長度 5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

 

21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1.1 一級資質標準

21.1.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 3000 萬元以上。
(2)廠房面積不少于 30000 平方米。

21.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鋼結構高度 80 米以上;
(2)鋼結構單跨 30 米以上;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 70 米以上;
(4)單體鋼結構建筑面積 3 萬平方米以上;
(5)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重量 5000 噸以上。

21.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切割設備(多頭切割機或數控切割機或仿型切割機或等離子切割機或相貫切割機等)3 臺;
(2)制孔設備(三維數控鉆床或平面數控鉆床或50mm 以上搖臂鉆床等)3 臺;
(3)端面銑切或鎖口機不少于 2 臺;
(4)超聲波探傷儀、漆膜測厚儀(干濕膜)等質量檢測設備齊全。

21.21二級資質標準

21.2.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 1500 萬元以上。
(2)廠房面積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

21.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2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鋼結構高度 50 米以上的建筑物;
(2)鋼結構單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物;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 30 米以上;
(4)單體鋼結構建筑面積 10000 平方米以上;
(5)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重量 2000 噸以上。

21.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切割設備(多頭切割機或數控切割機或仿型切割機或等離子切割機或相貫切割機等)1 臺;
(2)制孔設備(三維數控鉆床或平面數控鉆床或50mm 以上搖臂鉆床等)1 臺;
(3)超聲波探傷儀、漆膜測厚儀(干濕膜)等質量檢測設備齊全。

 

21.21三級資質標準

2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500 萬元以上。

2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結構、機械、焊接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焊工、油漆工、起重信號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1.21 承包工程范圍

2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 60 米以上;
(2)鋼結構單跨跨度 30 米以上;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 50 米以上;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 4000 噸以上;
(5)單體建筑面積 30000 平方米以上。
2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 100 米以下;
(2)鋼結構單跨跨度 36 米以下;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 75 米以下;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 6000 噸以下;
(5)單體建筑面積 35000 平方米以下。

2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1)鋼結構高度 60 米以下;
(2)鋼結構單跨跨度 30 米以下;
(3)網殼、網架結構短邊邊跨跨度 33 米以下;
(4)單體鋼結構工程鋼結構總重量 3000 噸以下;
(5)單體建筑面積 15000 平方米以下。

注:
鋼結構工程是指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主體承重梁、柱等均使用以鋼為主要材料,并工廠制作、現場安裝的方式完成的建筑工程。

 

22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22.1 資質標準

22.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22.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職稱;結構、機械、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2.22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各類模板、腳手架工程的設計、制作、安裝、施工。

 

 

23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23.1 一級資質標準

2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500 萬元以上。

23.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美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2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 2 項,工程質量合格。

23.23二級資質標準

2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23.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美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3.23承包工程范圍

23.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23.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的水、暖、電及非承重墻的改造。
2.建筑美術設計職稱包括建筑學、環境藝術、室內設計、裝璜設計、舞美設計、工業設計、雕塑等專業職稱。

 

24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4.1 一級資質標準

24.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4.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機械設備安裝工、電工、管道工、通風工、焊工、起重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2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 2 項,工程質量合格。

24.24二級資質標準

24.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4.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機械設備安裝工、電工、管道工、通風工、焊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人。

24.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800 萬元以上的建筑機電安裝工程 2 項,工程質量合格。

24.24 三級資質標準

24.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24.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機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機械設備安裝工、電工、管道工、通風工、焊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4.24承包工程范圍

24.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35 千伏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結構件的制作、安裝。

24.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10 千伏以下變配電站工程,非標準鋼結構件的制作、安裝。

24.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建筑工程項目的設備、線路、管道的安裝,非標準鋼結構件的制作、安裝。

 

25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25.1 一級資質標準

25.1.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廠房面積不少于 3000 平方米。

25.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

2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6 項單體建筑工程幕墻面積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墻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5.25二級資質標準

25.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25.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機械等專業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5.25承包工程范圍

25.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的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25.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體建筑工程幕墻面積 8000 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墻工程的施工。

26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6.1 一級資質標準

26.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26.1.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結構、風景園林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且人員齊
全。

2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或某 1 類的 2 項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體建筑面積 6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繕工程。

 

26.26二級資質標準

26.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26.2.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結構、風景園林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2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2 人,且人員齊
全。

26.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或某 1 類 2 項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體建筑面積 300 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繕工程。

 

26.26三級資質標準

26.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26.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結構、風景園林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不少于 3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砧細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繪工、推光漆工、匾額工、砌花街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9 人,且人員齊全。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6.26承包工程范圍

26.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26.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建筑面積 800 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 200 平方米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26.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建筑面積 400 平方米以下的單體仿古建筑工程,省級 100 平方米以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的施工。

 

注:
1.仿古建筑工程是指以傳統結構為主(木結構、磚石結構)利用傳統建筑材料(磚、木、石、土、瓦等)建造的房屋建筑工程、構筑物(含亭、臺、塔等)工程,以及部分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建造的建筑工程。
2.古建筑修繕工程是指利用傳統建筑材料和現代建筑材料,在特定范圍內對古建筑的復原、加固及修補工程。

 

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7.1 一級資質標準

2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500 萬元以上。

27.1.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市政公用工程、電氣、機電、自動化、光源與照明、園林景觀、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高壓電工、低壓電工、維修電工、安裝電工等齊全,且不少于 30 人;具有高空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 人,起重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2 人。

2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且必須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帶 250KVA 以上的箱式變配電或帶有遠程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項;
(2)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間(廣場、公園、綠地、機場、體育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觀照明工程 3 項;
(3)年養護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少于 5 萬盞或景觀照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 1 萬 KW。

27.27二級資質標準

2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7.2.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市政公用工程、電氣、機電、自動化、光源與照明、園林景觀、結構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高壓電工、低壓電工、維修電工、安裝電工等齊全,且不少于 15 人;具有高空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2 人,起重作業操作證書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1 人。

27.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且必須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帶 160KVA 以上的箱式變配電或帶有遠程集中監控管理系統的道路照明工程 3 項;
(2)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室外公共空間(廣場、公園、綠地、機場、體育場、車站、港口、碼頭等)功能照明工程或景觀照明工程 3 項;
(3)年養護的功能照明設施不少于 3 萬盞或景觀照明設施總功率不少于 0.5 萬 KW。

 

27.27三級資質標準

27.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

27.3.2 企業主要人員
(1)市政公用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8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高壓電工、低壓電工、維修電工、安裝電工等齊全,且不少于 12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7.27承包工程范圍

2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 1200 萬元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 600 萬元的城市與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28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8.1 一級資質標準

28.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7200 萬元以上。

28.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2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面(不少于 2 層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額 3 億元以上。

28.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6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12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2 臺;
(2)攤鋪寬度 12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5 臺;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5 臺;
(4)各型壓路機 12 臺;
(5)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5 臺。

 

28.28二級資質標準

28.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500 萬元以上。

28.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28.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萬平方米以上。
(2)累計完成四級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額 1 億元以上。

28.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2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6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300 噸/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 1 臺;
(2)攤鋪寬度 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2 臺;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3 臺;
(4)各型壓路機 8 臺;
(5)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3 臺。

 

28.28三級資質標準

28.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28.3.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8.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00 噸/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50 立方米/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攤鋪寬度 4.5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 1臺;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1 臺;
(4)各型壓路機 3 臺。

28.28 承包工程范圍

28.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8.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以下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

29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29.1 一級資質標準

29.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5000 萬元以上。

29.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2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 3 億元以上。

29.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5 臺;
(2)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4 臺;
(3)各型壓路機 15 臺,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5 臺;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5 臺;
(5)9 立方米空壓機 3 臺;
(6)2 立方米以上裝載機 5 臺;
(7)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29.29二級資質標準

2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400 萬元以上。

29.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2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計完成三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 1 億元以上。

29.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3 臺;
(2)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2 臺;
(3)各型壓路機 8 臺,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3 臺;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3 臺;
(5)9 立方米空壓機 2 臺;
(6)2 立方米以上裝載機 3 臺;
(7)25 立方米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2 臺。

29.29三級資質標準

29.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29.3.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29.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 1 臺;
(2)1 立方米以上挖掘機 2 臺;
(3)120 千瓦以上平地機 1 臺;
(4)100 千瓦以上推土機 2 臺;
(5)各型壓路機 4 臺,其中大型土方振動壓實設備 1 臺;
(6)2 立方米以上裝載機 5 臺。

29.29承包工程范圍

2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級公路的路基、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2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一級標準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2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二級標準以下公路的路基、中小橋涵、防護及排水、軟基處理工程的施工。

 

30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公路安全設施和公路機電工程 2 個分項,每個分項分為一級、二級。

30.1 一級資質標準(公路安全設施分項)

30.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30.1.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和機械、工業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3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完成 3 條以上一級公路安全設施(含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 3 項以上)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 300km 以上(其中標線、護欄、隔離柵施工里程均不少于 60 公里)。
(2)累計完成公路安全設施工程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

30.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升降機或吊車 2 臺;
(2)熱溶或常溫劃線機 8 臺;
(3)放線設備 2 臺;
(4)底漆高壓噴涂機 2 臺;
(5)涂層測厚儀 2 臺;
(6)打樁機 10 臺;
(7)交通標志逆反射系數測量儀 2 臺;
(8)逆反射標線測量儀 2 臺;
(9)經緯儀 2 臺;
(10)水準儀 2 臺。
30.2 二級資質標準(公路安全設施分項)

30.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30.2.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和機械、工業自動化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2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0.2.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升降機或吊車 1 臺;
(2)熱溶或常溫劃線機 4 臺;
(3)放線設備 1 臺;
(4)底漆高壓噴涂機 1 臺;
(5)涂層測厚儀 1 臺;
(6)打樁機 5 臺;
(7)交通標志逆反射系數測量儀 1 臺;
(8)逆反射標線測量儀 1 臺;
(9)經緯儀 1 臺;

30.30一級資質標準(公路機電工程分項)

30.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500 萬元以上。

30.3.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和電子、通信、計算機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30.3.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3類中的1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完成 3 條以上一級公路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的施工,累計施工里程 300 公里以上。
(2)完成 3 條以上一級公路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的施工,累計合同額 2 億元以上。
(3)完成一級公路通信、監控、收費綜合系統工程單個項目里程 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 2 座以上大于1000 米的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

30.3.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RCL 測試儀 4 臺;
(2)線纜測試儀 4 套;
(3)視頻測量儀、視頻信號發生器 4 套;
(4)串行數據分析儀 4 套;
(5)通信測試分析系統 4 套;
(6)混合信號示波器 2 臺;
(7)光纖熔接機 2 套;
(8)光功率計 2 套;
(9)光衰減器 2 套;
(10)數字萬能表 2 套;
(11)CATV 測試驗收儀 2 套;
(12)多用表校準儀 1 臺。

30.30二級資質標準(公路機電工程分項)

30.4.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0.4.2 企業主要人員
(1)公路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公路工程(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公路工程相關專業和電子、通信、計算機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0.4.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機械設備:
(1)RCL 測試儀 2 臺;
(2)線纜測試儀 2 套;
(3)視頻測量儀、視頻信號發生器 2 套;
(4)串行數據分析儀 2 套;
(5)通信測試分析系統 2 套;
(6)混合信號示波器 1 臺;
(7)光纖熔接機 1 套;
(8)光功率計 1 套;
(9)光衰減器 1 套;
(10)數字萬能表 1 套;
(11)CATV 測試驗收儀 1 套;
(12)多用表校準儀 1 臺。

30.30 承包工程范圍

30.5.1 一級資質(公路安全設施分項)
可承擔各級公路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設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裝。

30.5.2 二級資質(公路安全設施分項)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標志、標線、護欄、隔離柵、防眩板等公路安全設施工程的施工及安裝。

30.5.3 一級資質(公路機電工程分項)
可承擔各級公路通信、監控、收費、干線傳輸系統、移動通信系統、光(電)纜敷設工程、緊急電話系統、交通信息采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中央控制系統、供配電、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機電系統及配套工程系統的施工及安裝;公路橋梁及隧道工程健康監測、通風、通信管道等機電系統及配套設備的施工及安裝。

30.5.4 二級資質(公路機電工程分項)
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通信、監控、收費、干線傳輸系統、移動通信系統、光(電)纜敷設工程、緊急電話系統、交通信息采集系統、信息發布系統、中央控制系統、供配電、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機電系統及配套工程系統的施工及安裝。

31 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1.1 一級資質標準

3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1.1.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7 人,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路通信或鐵路信號專業高級職稱;鐵路通信、信號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0 人,電力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40 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3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4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鐵路通信光(電)纜 1000 條公里以上及設備安裝;
(2)累計鐵路電氣集中道岔 600 組以上信號工程;
(3)累計鐵路自動閉塞 400 公里以上信號工程;
(4)累計鐵路電力線 600 公里以上及變電所(站)安裝工程。
31.2 二級資質標準

3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31.2.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路通信或鐵路信號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路通信、信號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電力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3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4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累計鐵路通信光(電)纜 300 條公里以上及設備安裝;
(2)累計鐵路電氣集中道岔 300 組以上信號工程;
(3)累計鐵路自動閉塞 200 公里以上信號工程;
(4)累計鐵路電力線 300 公里以上及變電所(站)安裝工程。

31.31三級資質標準

3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500 萬元以上。

31.3.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通信與廣電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路通信或鐵路信號專業高級職稱;鐵路通信、信號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2 人,電力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1.31承包工程范圍

3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鐵路通信、信號及電力工程施工。

3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100 公里以下Ⅰ、Ⅱ、Ⅲ、Ⅳ級鐵路通信、信號及電力工程施工。

3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 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通信、信號及電力工程施工。

32 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32.1 一級資質標準

32.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2.1.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5 人,機械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鐵路運輸專業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不少于 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4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3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累計承擔過 1000 公里以上機械鋪軌架梁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32.2 二級資質標準

32.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32.2.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鐵道工程、機械工程和鐵路運輸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2.32承包工程范圍

32.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大中型鐵路鋪軌架梁工程施工。

32.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5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100 公里以下既有線改造以及Ⅱ、Ⅲ、Ⅳ級鐵路鋪軌架梁工程施工。

33 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3.1 一級資質標準

3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3.1.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7 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路電氣化專業(供電、變配電、接觸網)高級職稱;鐵路電氣化專業(供電、變配電、接觸網)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3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累計承擔過 1000 條公里以上的Ⅰ、Ⅱ級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33.33二級資質標準

3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33.2.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路電氣化專業(供電、變配電、接觸網)高級職稱;鐵路電氣化專業(供電、變配電、接觸網)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33.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累計承擔過 400 條公里以上的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33.33三級資質標準

33.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33.3.2 企業主要人員
(1)鐵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 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鐵路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鐵路電氣化專業(供電、變配電、接觸網)中級以上職稱;鐵路電氣化專業(供電、變配電、接觸網)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測量員、質量員、安全員、試驗員、材料員、標準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3.33承包工程范圍

3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鐵路電氣化工程的施工。

3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100 公里以下Ⅰ級鐵路和Ⅱ、Ⅲ、Ⅳ級鐵路電氣化工程施工。

3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鐵路站線改造和 50 公里以下Ⅱ、Ⅲ、Ⅳ級鐵路電氣化工程施工。

 

34 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34.1 一級資質標準

34.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34.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民航機場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場場道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其中場道(或道路)、橋隧、巖土、排水、測量、檢測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鋼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60 人。

3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機場場道工程 2 項或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機場場道工程 3 項的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34.34二級資質標準

34.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500 萬元以上。

34.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場場道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其中場道(或道路)、橋隧、巖土、排水、測量、檢測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測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鋼筋工、焊工、架子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4.34承包工程范圍

34.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場場道工程的施工。

34.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飛行區指標為 4E 以上,單項合同額在 2000萬以下技術不復雜的飛行區場道工程的施工;或飛行區指標為 4D,單項合同額在 4000 萬以下的飛行區場道工程的施工;或飛行區指標為 4C 以下,單項合同額在 6000萬以下的飛行區場道工程的施工;各類場道維修工程。

注:
1.機場場道工程包括飛行區土石方、地基處理、基礎、道面、排水、橋梁、涵隧、消防管網、管溝(廊)、服務車道、巡場路、圍界、場道維修等飛行區相關工程及其附屬配套工程。
2.機場場道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機場工程、場道(或道路)、橋隧、巖土、排水、測量、檢測等專業職稱。

 

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
資質標準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35.1 一級資質標準

35.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35.1.2 企業主要人員
(1)企業具有的民航機場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6 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0 人,其中電子、電氣、通信、計算機、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3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 2 項或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機場弱電系統工程 2 項的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35.35二級資質標準

35.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35.2.2 企業主要人員
(1)企業具有民航機場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8人,其中電子、電氣、通信、計算機、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2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5.35承包工程范圍

35.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民航空管工程和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的施工。

35.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單項合同額 2500 萬元以下的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的施工。

注:
1.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區域、終端區(進近)、塔臺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動化、地空通信、自動轉報、衛星地面站、機場有線通信、移動通信等通信系統;雷達、自動相關監視、儀表著陸系統、航線導航臺等導航系統;航行情報系統;常規氣象觀測系統、自動氣象觀測系統、氣象雷達、氣象網絡、衛星云圖接收等航空氣象工程、空管設施防雷工程、供配電工程等。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包括:航站樓弱電系統和飛行區、貨運區及生產辦公區域弱電系統。其中,航站樓弱電系統包括:
(1)信息集成系統:包括機場運營數據庫,地面運行信息系統,資源管理系統,運營監控管理系統(或生產指揮調度系統),信息查詢系統以及集成信息轉發
系統(含信息集成平臺,消息中間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統等)等;
(2)航班信息顯示系統;
(3)離港控制系統;
(4)泊位引導系統;
(5)安檢信息管理系統;
(6)標識引導系統;
(7)行李處理系統;
(8)安全檢查系統;
(9)值機引導系統;
(10)登機門顯示系統;
(11)旅客問訊系統;
(12)網絡交換系統;
(13)公共廣播系統;
(14)安全防范系統(含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門禁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和報警系統);
(15)主時鐘系統;
(16)內部通訊系統;
(17)呼叫中心(含電話自動問訊系統);
(18)綜合布線系統;
(19)樓宇自控系統;
(20)消防監控系統;
(21)不間斷供電電源系統;
(22)機房及功能中心;
(23)無線通訊室內覆蓋系統;
(24)視頻監控系統。
2.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機場工程、電子、電氣、通信、計算機、自動控制等專業職稱。
36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36.1 一級資質標準

36.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36.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民航機場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場目視助航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其中電力、電氣、自動控制、計算機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測量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3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累計合同額不少于 3000 萬元的機場目視助航工程施工,其中單項合同額 1200 萬元以上的工程 2 項或單項合同額 700 萬元以上的工程 3 項,工程質量合格。

36.36 二級資質標準

36.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36.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民航機場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3 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場目視助航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電力、電氣、自動控制、計算機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測量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累計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6.36 承包工程范圍

36.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機場目視助航工程的施工。

36.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飛行區指標為 4E 以上,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下的目視助航工程;或飛行區指標為 4D 以下的目視助航工程的施工。

注:
1.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包括:進近燈光系統,目視坡度指示系統,跑道、滑行道、站坪燈光系統,機場燈標等助航燈光系統,標記牌、道面標志、標志物、泊位引導系統等,助航燈光監控系統,助航燈光變電站、飛行區供電工程以及目視助航輔助設施等。
2.機場目視助航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機場工程、電力、電氣、自動控制、計算機等專業職稱。

37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7.1 一級資質標準

3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37.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50 人。

3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2000 噸級以上碼頭;
(2)5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萬平方米或內河 10 萬平方米以上港區堆場工程;
(5)10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37.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樁船;
(2)200 噸以上起重船;
(3)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4)總裝機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砼攪拌船。

37.37二級資質標準

3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7.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30 人。
37.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1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碼頭;
(2)1 萬噸級以上船塢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500 米以上圍堤護岸工程。

37.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樁船;
(2)80 噸以上起重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37三級資質標準

37.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7.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7.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打樁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7.37承包工程范圍

3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碼頭、防波堤、護岸、圍堰、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船塢、船臺、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上風電、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萬噸級及內河 5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12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筒倉、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海上燈塔、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人工島及平臺、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港口與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萬噸級及內河 3000 噸級以下碼頭、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萬噸級以下船塢船臺及滑道工程、800 米以下圍堤護岸工程,以及相應的堆場道路及陸域構筑物、水下地基及基礎、土石方、航標與警戒標志、棧橋、海岸與近海等工程。

38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航道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8.1 一級資質標準

38.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38.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50 人。

38.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2)5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40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5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4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2)總裝機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3)排寬 40 米以上鋪排船;
(4)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8二級資質標準

38.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8.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30 人。

38.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2 萬噸級或內河 300 噸級以上航道工程;
(2)200 萬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3)150 萬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4)3 萬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38.2.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2 項施工機械設備:
(1)5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或 1000 立方米/小時以上吸盤船或吹泥船;
(2)總裝機功率 1200 千瓦以上絞吸式挖泥船;
(3)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8三級資質標準

38.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8.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8.3.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施工機械設備:
(1)100 立方米/小時以上挖泥船;
(2)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38.38承包工程范圍

38.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壩、護岸)、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疏浚與吹填造地(含圍堰),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38.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10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6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6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8.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 2 萬噸級和內河 500 噸級以下航道工程、300 萬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陸域吹填工程、4 萬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應的測量、航標與渠化工程、水下清障、開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9.1 一級資質標準

39.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0 萬元以上。

39.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3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50 人。

39.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000 噸級以上船閘工程;
(2)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3)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39二級資質標準

39.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0 萬元以上。

39.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7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港口與航道工程、機械、電氣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30 人。

39.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300 噸級以上船閘工程;
(2)50 噸級以上升船機工程;
(3)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39三級資質標準

39.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39.3.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含施工船員)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39.39承包工程范圍

39.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船閘、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 3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50 噸級以下升船機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40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
資質標準

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40.1 一級資質標準

40.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000 萬元以上。

40.1.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或通信工程)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其中機電工程、通信工程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40.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7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沿海 5 萬噸級或內河 1000 噸級以上散貨、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
(2)油、氣碼頭成套設備安裝工程;
(3)1000 噸級以上船閘設備安裝工程;
(4)300 噸級以上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
(5)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
(6)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導航工程;
(7)單項合同額 500 萬元以上的內河通信導航工程。

40.40二級資質標準

40.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40.2.2 企業主要人員
(1)港口與航道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機電工程(或通信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或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人,其中機電工程、通信工程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0.3 承包工程范圍

40.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港口裝卸設備安裝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類船閘、升船機、航電樞紐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40.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沿海 5 萬噸級和內河 5000 噸級以下散貨(含油、氣)、雜貨和集裝箱碼頭成套裝卸設備安裝工程,1000 噸級以下船閘或 300 噸級以下升船機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單項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下的各類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工程(VTS 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工程(AIS 系統)水上視頻監控系統工程(CCTV 系統)、海上通信導航工程(海岸電臺、甚高頻電臺、海事衛星通信、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等)、內河通信導航工程(長途干線、江岸電臺、甚高頻電臺等)等。

 

41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
資質標準

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1.1 一級資質標準

41.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41.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金屬結構、焊接、起重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41.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類是 1、2 類中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單扇 FH>3500 的超大型或單扇 100 噸以上的閘門制作安裝工程 2 項,或承擔過單扇 50 噸以上的閘門制作安裝工程 4 項;
(2)單項 3000 噸以上的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1項,或 DH>800 的大型或單項 2000 噸以上的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3 項;
(3)2 臺 2×125 噸以上或 4 臺 2×60 噸以上啟閉機安裝工程;
(4)單扇 FH>1000 的超大型攔污柵制作安裝工程 2項;
(5)單位工程合同額 1000 萬元以上的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

41.41二級資質標準

41.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41.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金屬結構、焊接、起重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41.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 1 類是 1、2 類中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FH>200 的中型或單扇 25 噸以上的閘門制作安裝工程 4 項;
(2)單項 1500 噸以上的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1項,或 DH>200 的中型或單項 700 噸以上的壓力鋼管制作安裝工程 3 項;
(3)2 臺 2×60 噸以上或 4 臺 2×30 噸以上啟閉機安裝工程;
(4)單扇中型攔污柵制作安裝工程 2 項;
(5)單位工程合同額 600 萬元以上的金屬結構制作安裝工程。

41.41三級資質標準

41.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41.3.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金屬結構、焊接、起重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1.41承包工程范圍

41.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壓力鋼管、閘門、攔污柵等水工金屬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及啟閉機的安裝。

4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大型以下壓力鋼管、閘門、攔污柵等水工金屬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及啟閉機的安裝。

4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中型以下壓力鋼管、閘門、攔污柵等水工金屬結構工程的制作、安裝及啟閉機的安裝。

注:
1、閘門、攔污柵 FH=葉面積×水
2、壓力鋼管 DH=鋼管直徑×水頭。
42 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2.1 一級資質標準

42.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800 萬元以上。

42.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水輪機、水輪發電機、電氣、焊接、調試、起重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42.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類所列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1)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80MW 以上 4臺;
(2)軸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50MW 以上 2臺或 25MW 以上 4 臺;
(3)貫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10MW 以上 2臺或 5MW 以上 4 臺;
(4)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10MW 以上 2臺或 5MW 以上 4 臺;
(5)抽水蓄能機組:單機容量 100MW 以上 1 臺;
(6)水泵機組:單機容量 500KW 以上 4 臺。

 

42.42二級資質標準

42.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00 萬元以上。

42.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8 人,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輪機、水輪發電機、電氣、焊接、調試、起重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42.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25MW 以上 4臺;
(2)軸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10MW 以上 2臺或 5MW 以上 4 臺;
(3)貫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5MW 以上 2臺或 3MW 以上 4 臺;
(4)沖擊式水輪發電機組:單機容量 5MW 以上 2臺或 3MW 以上 4 臺;
(5)水泵機組:單機容量 300KW 以上 4 臺。

42.42三級資質標準

42.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42.3.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輪機、水輪發電機、電氣、焊接、調試、起重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2.42承包工程范圍

42.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水電站、泵站主機(各類水輪發電機組、水泵機組)及其附屬設備和水電(泵)站電氣設備的安裝工程。

42.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100MW 以下的水電站、單機容量1000KW 以下的泵站主機及其附屬設備和水電(泵)站電氣設備的安裝工程。
42.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單機容量 25MW 以下的水電站、單機容量500KW 以下的泵站主機及其附屬設備和水電(泵)站電氣設備的安裝工程。

43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3.1 一級資質標準

43.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800 萬元以上。

43.1.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水利水電、治河、船舶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5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43.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1~4 類至少 1 類,5~6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河勢控導工程 1300 延米以上;
(2)水中進占丁壩 12 道以上;
(3)2 級堤防險工 2000 延米以上;
(4)投資 500 萬以上或用石料 1 萬立方米以上的防汛搶險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 650 萬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 400 萬立方米以上。

43.1.4 技術裝備
具有單船功率 1100KW 以上的專業疏浚船只不少于 2條;專業施工設備裝機總功率 5000KW 以上。

43.43二級資質標準

43.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43.2.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治河、船舶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43.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6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其中1~4 類至少 1 類,5~6 類至少 1 類,工程質量合格。
(1)河勢控導工程 700 延米以上;
(2)水中進占丁壩 6 道以上;
(3)3 級堤防險工 1000 延米以上;
(4)投資 300 萬以上或用石料 5000 立方米以上的防汛搶險施工工程;
(5)年疏浚或水下土方挖方 300 萬立方米以上;
(6)年吹填土方 150 萬立方米以上。

43.2.4 技術裝備
具有單船功率 500KW 以上的專業疏浚船只不少于 2條;專業施工設備裝機總功率 2600KW 以上。
43.3 三級資質標準

43.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400 萬元以上。

43.3.2 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治河、船舶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3.43承包工程范圍

43.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河道、水庫、湖泊以及沿海相應工程的河勢控導、險工處理、疏浚與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43.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堤防工程級別 2 級以下堤防相應的河道、湖泊的河勢控導、險工處理、疏浚與吹填、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

43.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堤防工程級別 3 級以下堤防相應的河湖疏浚整治工程及吹填工程的施工。

 

 

44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4.1 一級資質標準

44.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5000 萬元以上。

44.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0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4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線路架設工、變電安裝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

44.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600 公里;
(2)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8 座;
(3)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44.44二級資質標準

44.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000 萬元以上。

44.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線路架設工、變電安裝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44.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3 類中的 2 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11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 500 公里;
(2)11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 6 座;
(3)11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 100 公里。

44.44三級資質標準

44.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44.3.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電力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質量員、安全員、資料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線路架設工、變電安裝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4.44承包工程范圍

44.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種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44.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 22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44.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 1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
45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核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45.1 一級資質標準

45.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0 萬元以上。

45.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8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取得核級焊工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45.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10 年獨立承擔過下列 5 類中的 1 類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核燃料元件工程或核同位素分離工程;
(2)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放射性化工工程或鈾冶金等核工程;
(3)單項合同額 5000 萬元以上核廢料處理工程;
(4)單項合同額 3000 萬元以上鈾礦山工程;
(5)單項合同額 2000 萬以上核電站核島檢修維修工程 2 項。

 

45.45二級資質標準

45.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3200 萬元以上。

45.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6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取得核級焊工資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工程。

45.45承包工程范圍

45.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核反應堆、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45.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合同額 6000 萬以下的放射性化工、核燃料元件、核同位素分離、鈾冶金、核廢料處理、核電站檢修和維修以及鈾礦山工程的施工。

46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二級

46.1 一級資質標準

46.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0 億元以上。

46.1.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1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海洋油氣(或海洋工程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油氣田開發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煉制)、結構、電氣、機械、自動控制和安全環保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8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0 人。
46.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獨立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1 億元以上的中型海洋石油工程 3 項,工程質量合格。

46.1.4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技術裝備:
(1)4000 噸以上承載力的滑道、與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碼頭;
(2)符合中國船級社(CCS)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 400 噸以上全旋轉式或 800 噸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3)符合中國船級社(CCS)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 75 噸以上張緊能力鋪管船。

46.46二級資質標準

46.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5000 萬元以上。

46.2.2 企業主要人員
(1)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人,其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海洋油氣(或海洋工程或(油氣田)地面建設或油氣儲運或油氣田開發或石油化工或石油煉制)、結構、電氣、機械、自動控制和安全環保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4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 人,且質量員、安全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40 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一級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46.2.3 技術裝備
具有下列 3 項中的 1 項技術裝備:
(1)2000 噸以上承載力的滑道、與海洋工程施工配套的工程碼頭;
(2)符合中國船級社(CCS)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 200 噸以上全旋轉式或 400 噸以上固定式起重船;
(3)符合中國船級社(CCS) 鋼質海船入級規范》要求的 50 噸以上張緊能力鋪管船。
46.3 承包工程范圍

46.3.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型海洋石油工程和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維修、改造等。

46.3.2 二級資質
可承擔項目投資額 8 億元以下海洋油氣開發工程或3 億元以下海底管道工程,以及其他海洋工程的施工、維修、改造等。

注:海洋石油工程大中型項目劃分標準對照表
建設項目 單位 大型 中型 備注
海 洋
石 油
工程 海洋油氣
開發工程 億元 ≥8 8-4 項目投資額
海 洋
石 油
工程 海底管道工程 億元 ≥3 3-1 項目投資額

 

47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47.1 一級資質標準

47.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000 萬元以上。

47.1.2 企業主要人員
(1)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環保、結構、機械、通風、給排水(水處理)、電氣控制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2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塵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人。

47.1.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2 項大型或 3 項中型環保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47.47二級資質標準

47.2.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

47.2.2 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環保、結構、機械、通風、給排水(水處理)、電氣控制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塵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20人。

47.2.3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 2 項中型或 3 項小型環保工程,工程質量合格。

 

 

47.47三級資質標準

47.3.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150 萬元以上。

47.3.2 企業主要人員
(1)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2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塵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7.4承包工程范圍

47.4.1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環保工程施工

47.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大型以下及其他中型以下環保工程的施工。

47.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污染修復工程、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環保工程的施工。

 

注:
環保工程主要指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物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復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業廢水防治工程、城鎮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網、泵站以及廠內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污廢水回用工程及醫院、畜禽養殖業、垃圾滲濾液等特種行業廢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煙塵、粉塵、氣態及氣溶膠、室內空氣等污染防治工程;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含辦公樓等公共建筑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固體廢物及其他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聲、建筑施工噪聲、工業噪聲、室內噪聲、電磁及振動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復工程包括污染本體、污染土壤、礦山及其他生態修復或回復工程。

 

環保工程規模劃分表:

環保工程類別 單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備注
水污染防治工程 工業廢水治理 廢水量:噸/日 ≥5000 1000-5000 <1000
C0D負荷:公斤/日 ≥10000 4000-10000 <4000
城鎮污水處理 污水量:噸/日 ≥20000 8000-20000 <8000
污(廢)水回用 污(廢)水量:噸/日 ≥10000 2000-10000 <2000
大氣污染防治工程 工業蒸汽鍋爐煙氣治理 單臺裝機容量蒸噸/小時 ≥65 35-65 <35
發電鍋爐煙氣治理 單臺裝機容量:兆瓦 ≥100 25-100 <25
工業爐窯煙氣治理 廢氣量:萬立方米/小時 ≥20 6-20 <6
其他工業廢氣治理 廢氣量:萬立方米/小時 ≥10 3-10 <3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 一般工業固體物處理與利用 投資額:萬元 ≥2000 500-2000 <500
危險廢物處理(其中醫療廢物處理) 處理量:噸/日 ≥20
(≥10) 6-20
(5-10) <10(<5)
生活垃圾焚燒工程 處理量:噸/日 ≥200 50-200 <50 統稱“生活垃圾處理處置工程”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 處理量:噸/日 ≥500 200-500 <200
生活垃圾堆肥工程 處理量:噸/日 ≥300 100-300 <100
物理污染防治工程 噪聲與振動治理 投資額:萬元 ≥150 50-150 <50
電磁污染防治 投資額:萬元 ≥400 100-400 <100
污染修復工程 污染本體、土壤、礦山修復等工程 投資額:萬元 ≥3000 500-3000 <500

 

 

48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48.1 資質標準

48.1.1 企業資產
凈資產 240 萬元以上。

47.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 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造價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10人。
(4)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8.48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相應特種專業工程的施工

注:
特種工程是指未單獨設立的特殊專業工程,如建筑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特種防雷等工程。

 

(三)施工勞務序列資質標準

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49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標準

49.1 資質標準

49.1.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9.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0人。

49.2承包工程范圍

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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